从笔法上看,这不是书法作品,不***,也不讲度,无艺术可言,纯粹的江湖体。
倒像是曾翔的吼书,只不过是屎壳郎戴眼镜,冒充斯文,屎壳郎写文章,故弄玄虚罢了。像这等杂玩,别问,问就中了邪,跳进别人的陷阱了。
看到问题后就认真欣赏该作品,十分钟后模糊了,就先学习了其他朋友的见解,十分受教,朋友们都是大才[赞]。转过头再来欣赏,清晰了,这分明就是海绵宝宝给顾客上蟹黄堡的形象啊[大笑]
这是一种非书非画的“笔墨乱象”。
从形体上来看,是一个农村“跳大神”的,手持道符和圣水,手舞足蹈、嘴里念念有词!作者应该是一位装神弄鬼的神棍或仙婆。
书法写到这个份上,也真是着了魔了!
题主说得没错,这附图应该是有好几个字,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个字组成的,也可以叫做“合体字”。其实这幅图出自西安碑林,完整的图形是——
合体字最早从道教上来的,用在符篆上,称为“复文”。而符籙向被认为带有召鬼神、镇精魅的奇特力量。从宋代起,合体字已从道士画符,演变为民众表达避凶求吉愿望的一种手段。比如大家所熟悉的“孔孟好学”、“黄金万两”、“唯吾知足”等合体字。
古代的合体字,我认为只是一种民间文化现象。虽然也有一定的书写法则,并不能上升到书法或艺术的层面。至于图一这种东西,也只是参考了“合体字”,没有书写法则。
现在甚至有一些人完全是鬼画桃符,自己随意拼凑几个字,画成某一形状,这就是典型的“非书非画”江湖体。至于它写的就是什么内容,一点都不重要,也没有任何意义。
为什么会问这样的问题?还要把这个叫做书法,这个和书法有什么关系?鲁迅曾说过“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”我有种被害的感觉,头条能不能不要在出现这样的标题浪费我们的时间,行了,鲁迅还有一句话“浪费自己的时间等于慢性***”我还不想死。
《元气少女缘结神》中的巴卫和奈奈生有许多经典的台词,这些台词体现了他们之间的深厚情感和角色特点。以下是一些巴卫和奈奈生的经典语录:
巴卫的经典语录:
1. "人的一生很短暂,还是随心所欲地活下去比较好。" ——巴卫
2. "闭上嘴乖乖被我保护不就好了,我能为你做的,就只有这点了。" ——巴卫
3. "终于抓住你了,就算不依靠那种装神弄鬼的石头,我也会留在你的身边,如果你一个人把什么都做完了,我又该做什么呢,奈奈生,我要你再依赖我一些。" ——巴卫
4. "我爱她,这个世界最重要的,就算拿任何东西交换也好,也想共度此生。" ——巴卫
5. "我巴卫只要你的命令,不管是任何事情,都会为你赴汤蹈火在所不辞。"
6. "被寄予土地神神力的柔弱少女,要说的话,就好比被放上葱卧在锅里等着被烹调的肥鸭,反正与我无关。"
7. "呵呵,就待我去看看那家伙哭哭啼啼的样子好了。"
8. "你这个笨蛋,只要说这么一句不就结了嘛,死要面子硬逞强,找死不成。"
警方会根据许国利的口供,会开展遗体组织的搜寻工作,从垃圾箱、从埋藏的地方以及河道等地方,寻找来女士的人体组织。从化粪池中找到了部分人体组织,在完成鉴定后,就会暂时寄存起来,在其他地方找到的人体组织,也会在完成鉴定后寄存,待尸首搜集完毕,会告知被害人家属人体组织已经送往殡仪馆。
接下来,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会对这些人体组织进行修复处理,分尸案件,尤其这样的案件,根本不可能搜集到所有的人体组织,也就是说是残缺不全的,或者说有多少就修复多少,如果现存的组织已经没有办法修复了,那就会直接焚化。
焚化后,将骨灰交给家属下葬处理,当然,现实中会有衣冠冢,即死者的遗体已经没办法找到,以衣物代替遗体下葬的,也是为了给死者留下一个纪念。
人死如泥,落土为安。这是常规,也是常理。不论是往昔的棺椁装敛,还是如今的骨灰盒盛放,无一例外地都要选择风水宝地,择日安葬。
杭州的来女士死得够惨。不但被同床共枕十二载的丈夫许某某无情用枕头捂死,还被其惨无人道地进行分尸、碎尸,人体组织粉成碎末,通过抽水马桶冲入化粪池,骨骼被装入黑色塑料袋拎出户外,分散抛弃到多个垃圾桶,多半被视作餐厨垃圾,粉成细末,化成肥料,不知撒向何方。
那么,问题来了。歹毒如狼的许某某把来女士碎尸万段后,又遭到粉身碎骨。那来女士拿什么入土为安呢?
其实这个好办。按我们这边的风俗,如果有人失踪估计不在了,主家就会请来当地法师,用一个罐头瓶子,把死者的魂魄收入瓶中,用红布扎紧,然后亲人三叩九拜,法师宣读祭文,名曰收魄,尔后又宣文镇魄……好一阵装神弄鬼之后,就找一件死者的衣服或帽子,交给主家连同魂魄坛子挖个坑一并埋下,万事大吉。古代也有这种作法,叫做衣冠冢。这大概就是死不见尸的最好处置办法,体现了古代劳动人民对死者的敬畏与尊重。
由此看来,来女士也只能是用这个办法处理。好在天理昭昭,***恶魔许某某如今身陷囹圄,不久的将来定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,血债血偿,以命抵命,是注定的结果。来女士若地下有灵,也会安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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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杀妻案后续,来女士尸体已分尸碎尸,还能下葬吗?
一般来说 应当下葬的,人死后都要入土为安,都要走这一过程,也是对死者尊重,让死者在天堂得到安慰安息。
至于怎么下葬,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。
如果事情比较顺利,从化粪池找到了许某某抛弃的部分组织碎块,部分衣物,另外根据许某某的交代找到了抛弃的部分骨骼特别是头骨,则可以把这些碎块收敛一下,当做本人的遗体下葬,这是比较通行的做法。
如果找到的碎片很少,或者因为办案的需要,碎片不能交给亲属下葬,则可以将部分死者生前使用的物品、穿用过的衣物鞋帽等等,代替本人遗体下葬,算是“衣冠冢”了,这样的下葬实际上只是象征意义。
至于葬到什么地方,同样要费一些思量。
一般来说,已经出嫁的女人,不宜葬到娘家墓地,很简单娘家族人会出面制止的。
葬到许家墓地也不合适,经历这么一次***碎尸,两家已经成了仇家,当然不适合这样做。
葬到前夫墓地更不合适,前夫已经组成了新的家庭,没有理由葬到这个地方。
权衡一下,比较合适的方案是,到其他地方自己买一块墓地下葬,这样的话上述麻烦事都就不复存在。
杭州杀妻案后续。来女士已被丈夫分成碎尸,还能下葬吗?我认为当然可以下葬,并且要风光大葬,厚葬,这样对于来女士来说,即使到了那边,也是要风风光光过去,下一世才不会这么痛苦。对中国人来说,人死后讲究落叶归根,都要入土为安。这样灵魂才能得到超度,人才能够得到安息,而如果不下葬的话,那是因为冤屈还没有被申诉,而***来女士的凶手已经伏法,所以来女士当然要下葬。
只是现在还不行,因为案子还没有彻底结束,***还没有审判,还有就是不知道来女士的尸骨有没有找到(许国利丢在小区外面的大块骨头)。所以如果要下葬的话,可能还要过一段时间。
***如丢在小区外面的骨头没有找到,那么来女士只能葬个衣冠冢了,因为小区化粪池里面抽到的,可能已经不是块状的了,因为是从38车粪水中才清理出一点来女士的软组织,所以最后只能葬个衣冠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