轻于鸿毛,重于泰山是司马迁说的。
原句是: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趋异也。
意思是:人固然都有一死,但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,有的人却比鸿毛还轻,这是因为他们生存所依靠的东西不同啊。
成语出处
汉·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趋异也。
【典故】
公元前110年,司马迁回到长安。病危中的父亲向他讲述了想写一部史书的志愿,可惜未能实现,希望司马迁完成这个任务。三年后,司马迁继承父职,任太史令。他广泛阅读宫廷中的藏书和档案,积累了大量历史资料,开始了《史记》的著作工作。
公年前99年,汉将李陵兵败投降匈奴,司马迁为李陵辩护,获罪下狱。由于家里穷,拿不出足够的钱来自赎,结果受到了腐刑(残害***的酷刑)。受刑后,司马迁的心情非常痛苦,一度想死去。但他想到自己的著作还没有完成,强忍痛苦,坚强的活下去。出狱后,他担任中书令,怀着满腔悲愤,坚持写作,终于在公元前91年完成了历史巨作《史记》。
司马迁在给老友任安的一封信中,谈到了自己对死的看法。他认为,人本来都有一死,有的死得比泰山还重,有的死的比鸿毛还轻,这是由于死的原因不一样造成。
出自汉·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趣异也。”
意思是鸿毛:大雁的毛。比大雁的毛还要轻。比喻非常轻微或毫无价值。
在句中一般用作谓语、宾语、补语;指毫无价值。
出自我国西汉时期史学家司马迁所著《报任安书》一文中。节选原文为: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趋异也。太上不辱先,其次不辱身,其次不辱理色,其次不辱辞令,其次诎体受辱”。
司马迁,中国西汉时期著名的文学家和历史学家,著有《史记》一百三十篇。此处引语见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中的《报任少卿书》,原文是:“人固有一死,死有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。”